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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湖南日报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作者: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31日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今天,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科技厅在长沙召开宣传贯彻会议,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共7章56条,进一步明确了科技进步工作相关主体的职责,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技术进步、科技人员、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同时,针对当前制约我省科技进步的制度性问题,进行了一些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创新。《条例》新增了“企业技术进步”一章,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在科技人才的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建立科学技术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从法律上明确了科普人员可以享有与其他科技人员同等的技术职称评定待遇。

  《条例》加大了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激励。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约定了知识产权目标和实施转化期限,并进行考核评价。